医院简介
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为政府建设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由两家市级专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和市传染病医院)组成,承担全市精神、心理疾病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司法鉴定和传染性疾病的诊疗等工作,医院占地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设置床位660张,年门诊量近7万人次。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2024年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1、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2、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专科”指具有专科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指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3、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4、岗位计划表中的“职称”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中,涉及期限(年限)等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8:00至6月2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或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下载《2024年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个人手写签名《承诺书》(附件3),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后,与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审查材料影印件一并发送至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电子邮箱(1372087324@qq.com),邮件主题须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6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马鞍山市心理健康中心二楼,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只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4)《2024年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5)个人手写签名《承诺书》(附件3);
(6)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单等;
(8)马鞍山市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9)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或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要求,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给予发放准考证。
聘用待遇
(一)录用人员纳入社会化用人管理,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二)新进人员参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各环节接受马鞍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和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6507(马鞍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55-3101895(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555-3105902(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