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3日(含)至2005年4月23日(含)期间出生);
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3日(含)至2005年4月23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星期日)至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5:00。
2、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报名邮箱:asjyjzp@163.com;
工作日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 13:00-16:00。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6)2023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7)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要上传此项。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报名登记表》需同时上传Excel版),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学科)”。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资格审核以发送邮箱的材料为准。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二)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
3、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3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公告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5、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签约均在辽宁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及地点以各次公告为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模拟上课课节在公布的模拟上课教材中抽取。
(四)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签约人选,发布签约人员公告。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